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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參加一個文學獎比賽,上網看了各類獎項的體裁與字數要求,再看看自己寫的一堆文章,發現我頂多只能投一篇一千字為限的「小品文」。因為我從不長篇大論,大抵我寫過的百分之九十九的文章都是破不了千字以上、幾百字不等的散文。
想角逐「散文」類,得衝刺個至少三千字,「小說」要八千到一萬多吧,沒刻意去記清楚,因為沒想過要寫小說,我自承我比較喜歡欣賞與沈浸於別人洋洋灑灑編寫的故事鉅構,但是卻還沒想到當個用筆揮灑這麼多字數編故事的人。
電腦可以是極度方便而友善的,對此時的我而言,不必翻箱倒櫃把大小不一的筆記本挖出來,我把早已打字存檔在電腦檔案資料夾的文章一篇篇點出來,用WORD的工具列輕鬆地逐一清算字數,真的,每篇都是輕薄短小,花了一下午一一檢視了它們、越看我甚至越開始打從內心身處懷疑,我寫的東西算不算又夠不夠「文學」呢?因為印象中文學獎還是文學類雜誌或報紙副刊上的文章,總是得充滿一些深奧細膩的神經質的字句營造出一種形而上至飄飄然的脫俗境地,才叫「文學」類型的文章,老實說,就是不能太白話太平凡太讓人一眼看穿。
什麼是文學?什麼是文采?我覺得分類之於我實在很難、常常我打從心底厭倦與嫌惡分類這件事,問題就出在我實在是難以被分類,不只是我的文章而已,我聽的音樂,我的穿著打扮,我的房間佈置,我看的書與電視節目,我能唱的歌,我喜歡的國家文化...,似乎是包羅萬象、Range太廣,什麼類型都包。
「難以分類」可以算是一種類型嗎?如果我這非份的要求可以被認可,我會輕鬆地大呼萬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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