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09 18.58.31  

 

    【一天看完一本書】

    上一次這麼做,是多久以前? 或者該說,從來就沒有這麼拼命過?

    我竟然在一天內看完一本小說。

    讀小說,我是個慢郎中,究竟是因為自己耐心不足定性不多、還是作者說故事功力不夠引人(我)入勝? 不可考。

    唯一可以確認的是,讀小說,我的進度總是緩慢異常,書架上多的是灰塵上身紙頁泛黃但書籤還插在前十幾頁或幾十頁的大部頭小說,比如《狼廳》就是,等著看電影吧?! 我懶惰地如是想,但,到底會不會被翻拍成電影哪? 這一部小說?

     悶悶的八月天、持續憂鬱的國度裏,我一天內讀完一本小說,日本推理大師,會寫又會賣的東野圭吾,《解憂雜貨店》。

     其實這不是新書,東野圭吾2012年就寫好出版、中文版在去年的八月問世,然後暢銷也長銷、盤踞著各大書店暢銷榜許久都不見下來。

     難怪啊,這麼賣是因為這麼好看。

     五個章節,梗梗相連,緊湊、順暢、易讀,拿在手上一翻就停不下來,很想趕快知道到底怎麼一回事? 這是我習慣的東野圭吾一貫的說故事功力。

     唯一不習慣的是,沒有誰殺誰、沒有辦案緝凶... 這並不是本典型的偵探推理小說,難怪著迷於東野圭吾的老弟跟我說,他很早也很快地讀完這本了、但也不記得故事裡究竟哪裏精彩了--因為他沒有很愛這一本,這樣的「不愛」,可能正是因為它的「非典型」吧。

     但我私心還是蠻喜歡這本小說的,很久沒有拿到一本讓我強迫自己一天內就要讀完的小說了。有種相見恨晚的感動,大部分的感動來自於東野說故事的精采過人依舊、一小部分的感動來自於--自己還保有手不釋卷的動力;這動力並
不是全然佚失--儘管,我曾一度深深懷疑--我是不是對讀書喪失了熱情或是動能... 但幸好這本書替我證明我並沒有失去讀書的能力。很好。

    穿越時空的梗,他在小說中使用的不落俗套。披頭四那一個篇章有強烈地打動到我,講到人與人之間的離合,跟心有沒有真正在一起大有關係,那一條牽住彼此的、無形的線呀,即使人近在身邊同在屋簷下,一旦斷了就什麼也沒了;反之,就算相隔天涯海角,線若連著,情分與感覺就怎麼也消散不了--甚至,還能穿越時空。

    寫推理不見得要一路冷硬到底,大師筆下原來有如此感性溫情的一面。

    然後,在闔上書之後,強烈地想複習披頭四。那一個以披頭四為重要主軸的篇章裡,被多次提及的"Sgt. 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在讀完小說的隔日,馬上上youtube找來聽...

 

    【忘東忘西】

   運動完,忘了去櫃檯領回自己的運動證。

    今天一醒來看窗外,明顯陰暗沒陽光,會是個下雨天吧!? 結果偏偏今天出門沒帶傘! 明明,每天都會先把折傘塞進隨身包包裡再走出去的呀。

    一條許久未戴的K金項鍊,到底是放在哪一個珠寶盒?

    買過一個字母墜子,真的想拿出來戴時,卻不知道被自己胡亂塞在哪兒?

    不會吧,這就是初老嗎?

    一向自以為擁有過人的好記性,終於也難逃走上忘東忘西這一途?

    其實回想,「一開始」的自己,本來就是迷糊健忘的。

    上學常常忘記帶課本,也因此常被老師叫去教室後面罰站。我常常以站姿上完許多堂國一的健康與教育課。

    爸爸從日本旅遊歸來、花大錢買來送給我的電子錶,戴不到三天就被我莫名弄丟了。我小時候始終學不會看有指針的時鐘,電子錶是爸爸的貼心好意,怕笨女兒總是忘了時間也弄不懂今夕何夕,沒想到我整個把錶搞丟,注定要當個沒時間觀念、我行我素的任性之人。

     走在路上被人主動認出打招呼,我清楚地知道這是張我認識的人的熟臉孔,但揮手微笑向對方道聲「嗨」完後,我常常嘎聲呆然、欲言又止,因為壓根忘了對方叫什麼名字。

     好吧,這麼想來,我還是拒絕把自己跟「初老」送作堆...

    我不是因為老才忘東忘西。

    我是打從人生一開始,就這麼糊塗的。

 

    【頭昏】

    爸爸媽媽明年結婚要滿40週年了。

    近日樓上鄰居一家子,出發去拍三代同堂的全家福歸來,電梯裡外出買菜的媽媽與這家子碰個正著,看見他們人人妝髮正式、煞有其事貌,一問之下才知,因為小孫子看了前幾年這一家人進棚拍過的全家福,指著照片嚷嚷「怎麼沒有我咧?」所以,他們這才又進棚去拍了一遍。

    「我們也來拍吧!」媽媽說。

    奇怪了,她是全家最不愛拍照的人,拿鏡頭對著她她不是緊張焦慮就是發脾氣,所以很少主動說要拍照。

    「好呀,就當慶祝你們結婚40週年?」我說。

     「結婚40週年... 是叫什麼婚呀?」我順口問。

     「啊知喔? 我覺得.. 是『頭昏』!」媽媽答。

     好一個頭昏啊,母女倆相視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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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ane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