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a Labour Day! 今年勞動節剛好是星期天,碰上假日卻不補假,在此之前就引發討論、媒體上也多所報導。但一番舌戰以後,會補放假的就是照原訂計畫補假、而沒得補假的終究還是要在星期一如常上班去。種種溝通,盡付空談中!

    今天早上一樣被鬧鐘喚醒,梳洗早餐後沿一般的上班路線,出發。出門前,老弟一身居家休閒、翹著二郎腿上網,先後對老爸與我說再見--他今天補假,而我和老爸要上班。

    我們,不都是勞工麼? 一樣勞工、放假卻是兩樣情;咱們現在是一國嗎? 怎麼光是放個假就能搞的好像一國好幾制、天怒人怨的? 勞委會推說現行勞基法法條下,今天休不休--這是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好取得共識就可執行無誤的事,反正勞委會講來論去,無非就是在對外表明一件事: 放不放假,依法行政;不是我這機關說了就算的,是你們勞資兩造自己去協調來的。

    有擔任人資的朋友說: 其實這次補假疑雲之爭,最乾脆簡明的解套方式,就是勞基法工時要改,倘若今天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改成80小時,就補假補定了,根本沒得爭執無須商量。可惜法條怎麼走並不規勞工修、但卻是勞工承受與遵守。所以這一說,其實僅是白說。

    上週五晚上我撘計程車,行經信義區動彈不得塞車在半路上,開始跟司機閒聊天。我問計程車運將,一天要跑車幾小時? 運將怨嘆說: 一天至少12小時! 我再問: 那一天平均可賺多少錢? 運將更無奈了: 大概3000塊上下吧! 但,我還沒把老是在漲價的油錢、一堆關於車子的雜費算進去耶! 還有... 我們是大車隊的,如果乘客想刷卡付車資、我要被公司抽5%耶! 乘客若是經由企業名義向我們車隊叫車的,有優惠折扣、我還要自行吸收咧! 我又不能選擇載誰! 一天要是載到幾個這種有手續費有折扣的客人,我又要被剝好幾層皮啊! 最後我不忍地問: 那一般扣完,一天淨賺到底能多少?

    一天有1000塊就很好啦! 可能別說1000了、連個800都很拼了!! 運將扯開嗓,如是悲鳴。

    計程車司機不是靠勞力運轉著方向盤跑車工作嗎? 他們難道不是勞工嗎? 一天12小時可能連1000元都賺不到,這可以算過勞嗎?

    車過了國父紀念館,馬路突然很暢通,一路呈現奔馳狀態,直到終點。我下了車,關車門前大聲跟司機說謝。我們都是同一國度裡的勞工,一樣地有感疲勞、有感荷包越來越薄;卻,無感於收入增加、無感於報酬跟付出成正比。看似奮力運轉著各自的人生,也許知道前進的意義,但總看不清楚駛去的方向,以及、究竟還有多少馬力可撐著我們,直到安然抵達想去的地方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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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ane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