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蕩蕩而光明磊落的態度、言行舉止皆直白無忌且毫無隱諱,坦白說,能做到這樣很是乾脆又輕鬆,應當是很多人冀望的做人處事層次。

     但是,如果有人問起: 誰從來不撒謊? 心裡從來沒有藏過任何秘密? 我想,世上幾乎沒有人在有生之年,能對這提問,大方地拍胸脯掛保證說: 我、沒、有。但我曾經在很多年前對這個問題說YES--那是高中時的一堂軍訓課,教官問全班,你們有誰沒有跟別人說過秘密的? 只有我一個人高舉起手! 我的理由是,自己主動選擇講出來的任何事,哪怕只給一個人聽到,都不能算是秘密了,哪有"說秘密"這種事? 於我的邏輯,完全封口不講的,才算秘密。在我的觀念裡,"公開的秘密",這簡直邏輯不通,是詭異且不存在於我的字典裡的名詞!

     總是有難以說出口、不能說出口、不想說出口的事情或情緒。有些人有些事,不適合公開分享,也不需要被眾所週知--這時候,留給自己知道就好,這才叫秘密。

    最近於公於私,出現一些不能說的秘密之說,有的是公眾人物的陳年老祕密、有的則是私領域裡初冒出來的新祕密。在當事人或當事人週遭,形成一顆顆年份與能量不一的大小地雷,皆長有完好的引信、週邊不時繞著煙火,高難度地教相關人等別無選擇地提心吊膽、如履薄冰,一觸、即發。

    要是不想辛苦地苦悶只怕爆發後的不可收拾,那麼,索性爆發吧! 但爆發前,先沙盤推演好爆發的姿態與方向、同時演練爆發之後的救災與善後,是相當必要的。

    當我看到甜心女藝人那也曾是明星的媽媽,再度於媒體談及自己的一生小三命... 我想,她想必早就選擇、也認定要讓事實本質,走向光明地大爆發,才如此不遮掩地論述著。她說,自己當小三,對元配是個痛、而自己是個錯,講的時候眼眶泛紅泛淚,但講了就講了、事情就這麼發生幾十年了,隱瞞或公開,低調或高調,事實仍是既定事實,不會改變。傷痛無法療癒、錯誤亦難完全,命運其實大可以由人、也可以失誤地不由人,端看那人怎麼想、怎麼做;她選擇了後者,一條不由人的路...

    我很討厭身邊有親友,主動要跟我講事情時,前頭給我加上一句: 嘿! 這是秘密喔! 妳得千萬答應我,不能跟別人說、不能被某某知道!! 喔,那我得先確認,這些別人,有誰呀? 又,有多少個別人呢? 我除了得別無選擇地聽完秘密後,去承載秘密本身之所以為秘密的苦衷與壓力,還得肩負幫此人保守他的秘密的責任--還得先確認,萬一這秘密不再是秘密時,我是否或必須負上甚麼責任? 除非,聽秘密可以事先彼此簽個定型化契約,約法三章,否則,我一概不願受理。

    道理很簡單--秘密之所以為秘密,就是你自己知道就夠了,若要休與他人說,就千萬別對我說出口! 這是有秘密的人,唯一且永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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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ane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