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黑人的愛心T恤,以580元賣出一件、挪出其中100元做公益的事件,引爆外界關注是否是打著公益的旗幟、暗中進行著拿大部分賣T恤所得圖利自己公司之實。此事沸沸揚揚地大吵開來了--在媒體人周玉蔻與身為藝人、也同時是黑人好友的小S於一個政論節目的現場call in間的唇槍舌戰之中,展開。
 
    我今天剛好接到續購我一個付費電郵信箱的續約來信,信裡一行話這麼寫的: 「網擎資訊將捐贈九十八年五月份 Mail2000 營收之 3% 給 發展遲緩兒童基金會。」想著黑人賣T恤作公益卻換得一身腥,不禁認真玩味起這樣的一句捐款提醒,這3%的提撥與捐輸,是否也要好好被放大檢驗、被質疑圖利企業而非幫助弱勢呢?
 
    我想爭吵無濟於事,對某個立場的人發動攻擊、或是爭辯誰要為舌戰裡的甚麼字眼做道歉與收回,也通通無益於對事理的釐清與後續;大家如何正確、聰明地繼續做公益。才是我們思考這件事要有的核心態度...
 
    做公益需要「成本」,幫助別人前、必先想想自己的能力所及為何、本錢要從哪裡來、此事的遊戲規則怎麼走、如何遵守規範才能玩的安全漂亮。
 
    想想我們讀小學時常接獲愛盲文教基金會兜售文具,不管是一支原子筆或一塊橡皮擦,都是需要「進貨」成本以「備貨」的。成本資金誰籌措與擔負? 處理進貨出貨以及一個組織運營必須的行政庶務、要不要花錢請人打點?又義賣品算不算是一種營利生財的「商品」…端看擔負者的「身分」。今天擔負者若是一個純營利單位,亦就是我們隨處可見的企業行號,以此身分去做公益販賣,則不論將賣得的所得全捐或部份捐,圖利的爭議仍在! 問題就是出在身份--頂著一個以利當依歸的單位名號做善事,一定規避不了「多少錢」究竟落入「誰」的口袋的質疑中! 如果用法人(比如一般大企業最常使用的「基金會」模式)的身分,用非營利的身分募款、捐款、義賣,跟營利單位的身分脫鉤,除非有太明目張膽的利益輸送被揭穿、否則爭議將不至於喧然地浮上檯面;這一鬧開、既損傷自己一片善意,也無端地露出把柄而落人口實、被一些嗜血擅鬥的媒體落井下石(媒體、所謂「名嘴」「政論者」們,總是無風不起浪,這畢竟是他們在媒體圈賴以生存露臉的「方式」...)、被批判的體無完膚之餘,還得辛苦地與之辯白一番。
 
    黑人處理T恤的確有不縝密之處,他顯然不太通透目前的遊戲規則(不管現在的規範他認為合不合理或公不公平,至少現在的rule就是如此、除非政府改,否則就是要follow),導致整件事散發善意也招致爭議,為瑕疵他必須負責交代清楚、並保證日後他經手的公益活動不會再有這類瑕疵。
 
    至於電視上大鳴大放的兩位女人--妳來我往的吵架,左一句鄉愿右一句邪惡的,真的都是多餘。旁人為此大敲邊鼓看好戲或為此生氣,更是多餘加三級。
 
    名正則言順,所有事情要執行之前,先仔細檢視這一點,我想很多爭議是可以免去的。否則,多少企業團體都在做公益呀,是否名嘴們,如果這麼正義凜然,不能容許公益變圖利、利益入錯了口袋這類渾事,乾脆就請你們來搞一個痛快地大調查,查看使用於批判黑人賣潮T的那套質疑標準,若套用在其他同類團體與其各種公益行為上,是否都很道德呢? 這樣才不會招來網友們不平地抵制甚至情緒性地鄙視,認定名嘴的批評,其實都是趁新聞熱潮上噴出的口水、只是想自己出鋒頭爾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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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ane Y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